会 签 记 录更 改 记 录1。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的需要,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员工的操作法律规范,建立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制造、仓储人员、维修人员。3。定义:无4。权责4。1 人力资源部: 4。1。1 负责督促各部门做好员工上岗培训、考核工作,做到员工持证上岗。 4.1.2 负责各需求部门的员工的稽核工作,收集员工的培训及考核资料,发放上岗证。4.2 制造部、库管部、品质保证部等; 4。2。1 负责员工上岗培训、考核工作,做到员工持证上岗。拟制审核批准 4。2。2 其它属于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不在此法律规范内。5。作业流程:无6.内容6。1 各部门上岗考试成绩由各部门部级主管批准,合格后上岗证下发本人;各基层干部要加强证书管理,定期进行有效持证检查.6.2 品质部检验操作人员先由本部门主管组织培训、考试,要求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不得进行检验操作。6。3 制造部员工的上岗证为上岗操作的资格证,要求做到持证上岗;进行岗位操作时,制造部管理人员可根据生产需要对生产工艺熟练程度的操作人员进行生产岗位调度,但操作人员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6。4 员工经录用后,在新员工培训期间需配带新员工袖章,待制造部主管进行岗前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放上岗证,收回新员工袖章后,方可独立作业。 6。5 库管部人员经录用后,应进行物料知识方面以及涉及到的作业进行培训 ,在未经过考核后,不得进行独立的收、发料管理以及所涉及的工作。6。6 设备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要具备机械及机电的基本知识,干净区卫生和安全知识 ,并经考试合格,签发上岗证。6。7 凡持有上岗证的人员在持证上岗的过程中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主管部门对其批判教育,以观后效。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主管部门应取消当事人在此岗位上的操作资格,并在一个月内进行改正,重新考核合格后,重新认证此作业资格.6。8 上岗证签发期满一年后,由发证部门提前一个月重新进行审核,并记录资格审查记录表。上岗证如不慎丢失,由本人提出申请,签发部门重新补发。7. 支持性文件 7。1 TFPC/HR-M-09 培训管理办法8. 表单8.1 资格审查记录表9。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