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使人事管理制度化、法律规范化,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员工参加提议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第二章 聘用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如因人员变动或业务扩展需要,必须增补人员时,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由行政人事部门办理招选事宜
第四条 公司员工的聘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原则,但有特别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五条 招选方式采纳面试和考试(包括笔试、实际技能操作等)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六条 聘用程序(一) 经行政人事部初试
(二) 用人部门进行复试(视岗位不同进行面谈、笔试、实际操作考核等)
(三) 用人部门签注后将资料送回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呈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一) 未满十六周岁者
(二) 无合法身份证件者
(三) 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四) 通缉有案者
(五) 吸食毒品者
(六)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七) 品性恶劣,道德不佳,或被原单位开除者
(八) 健康检查经公司认定不合格者
(九) 公司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录用后,应依通知按其指定日期和要求亲自办理报到手续
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供下列表件:(一) “个人档案表"
(二) 原单位离职证明书或员工离职声明
(三) 本人有效身份证
(四) 最高学历证书
(五)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六) 体检报告单(由公司安排送往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员工自负)
(七) 其它证件(视工种不同,如厨师、保安、司机、会计、特种操作工、技工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 行政人事部在验收完相应的证件资料后,安排办理以下事项:(一) 安排新员工住宿、伙食(吃住在录用前协定)
(二) 办理新员工考勤卡、工作证
第十条 行政人事部应当于新员工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