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人事代理合同书西安交通大学人事代理合同书甲方:西安交通大学乙方: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受聘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需要,经过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的规定程序,同意聘用乙方为我校工作人员,承担甲方的岗位工作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有关人事代理的具体措施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西交人〔2001)1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聘用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至年_月止
试用期为月,自年月至年—月止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起算,至乙方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第三条试用期满后,根据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甲方委托用人单位与乙方签订相应的岗位工作合同,作为本聘用合同的补充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岗位的工作条件并督促其履行职责;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保健待遇;3、甲方依法维护乙方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权利
第五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2、获得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3、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4、提出申诉、控告,提请劳动争议处理;5、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乙方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荣誉和利益;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4、根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岗位工作合同,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并完成用人单位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5、保守国家秘密和本单位工作秘密;6、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7、国家宪法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