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住宅设计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住 宅 设 计 标 准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DGJ08-20—2001/8/27主编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1 年 8 月 1 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1)第 0342 号关于批准《住宅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主编的《住宅设计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其中 3.2。1 条、3。2。2 条、3。3.3 条 1~4 款、4。1.l 条、4。2.2条、4.3.2 条、4.4。2 条、4。7.2 条、4。7。3 条、5。l。1 条、5。1.2 条、5。2。1 条、5.2。2 条、5.3.2 条、5.5.3 条、5。6.2 条、5.6。3 条、6。1。2 条、6.2.1 条、7.1.l 条、7.1.2 条、7.1。3 条、7。4.2 条、7.4.3 条、7。4。4 条、 9.0.3 条、10。0。11 条、10.0。17 条、11.0。3 条、11。0.8 条12。1.1 条和 12.4.1 条为强制性条文.该法律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20—2001,自 200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原《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DBJ08-20-98)同时废止。该法律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前言 上海市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住宅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沪建建(99)第 0197 号《关于下达 1999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法律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围绕上海“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总体目标,以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协调、以人为本、促进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为指导思想,在深化调研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十五”期间住宅设计的安全、功能、环境、适用等要求作了多方面的考虑,提出了一些基本指标和基本规定。为了较好地适应住宅市场化、商品化的需要 ,本标准以提倡性提示和推举性条款为主的形式予以编制.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 总体设计;4 套型设计;5 公共部位设计;6 物理环境性能设计;7 构配件设计;8 技术经济指标;9 结构设计;10 给水排水设计;11 燃气设计;12电气设计;13 智能设计。 为便于将相关强制性条款适时纳入《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加大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