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住宅设计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住 宅 设 计 标 准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DGJ08-20—2001/8/27主编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1 年 8 月 1 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1)第 0342 号关于批准《住宅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主编的《住宅设计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其中 3
3 条 1~4 款、4
4 条、 9
3 条、10
11 条、10
17 条、11
3 条、11
1 条和 12
1 条为强制性条文
该法律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20—2001,自 200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原《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DBJ08-20-98)同时废止
该法律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前言 上海市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住宅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沪建建(99)第 0197 号《关于下达 1999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法律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围绕上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