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25〕1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根据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 一一年一月四日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5〕76 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 绩效评价 ,是指本市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 部门(单位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三条(评价主体本市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是指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区县财政局。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四条(适用范围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基本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法律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纳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四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楚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第六条(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二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规划;(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法律规范;(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进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法律规范;(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区县及以下各级政府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七部门(单位决算报表及报告;(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九其他相关材料。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