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锁挂牌管理法律规范 Q/SY1421-202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锁挂牌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可能发生危险能量和物料意外释放并需要进行控制的作业活动。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能量 不加控制,可能造成人员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电、机械、化学、热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能量。 3.2 隔离 将阀件、电器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和物料不能释放的措施. 3.3 隔离装置 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传递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如电路隔离开关、断开电源或保险开关、管道阀门、盲板、机械堵塞或用于堵塞、隔离能源的类似装置。 3.4 个人锁 用于锁住单个隔离点或锁箱的标有个人姓名的安全锁,每人只有一把,供个人专用。 3。5 集体锁 用于锁住隔离点并配有锁箱的安全锁,集体锁可以是一把钥匙配一把锁,也可以是一把钥匙配多把锁. 3。6 上锁设施 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3.7 操作人员 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操作的人员。 3.8 作业人员 对已经进行能量或物料隔离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使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状态的人员,可以是承包商人员,也可以是操作人员。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在作业时,为避开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上锁挂牌。 5。1.2 作业前,参加作业的每一个人员都应确认隔离已到位并已上锁挂牌,并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整个作业期间(包括交接班),应始终保持上锁挂牌。 5。1.3 上锁挂牌应由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本人进行,并保证安全锁和标牌置于正确的位置上。特别情形下,本人上锁有困难时,应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代为上锁。安全锁钥匙须由作业人员本人保管. 5.1。4 为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人员可要求增加额外的隔离、上锁挂牌。作业人员对隔离、上锁的有效性有怀疑时,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点再做一次测试。 5.1。5 使用安全锁时,应随锁附上“危险,禁止操作"的警示标牌,上锁必挂牌。在特别情况下,如特别尺寸的阀或电源开关无法上锁时,经确认,并获得书面批准后,可只挂上警示标牌而不用上锁,但应采纳其他辅助手段,达到与上锁相当的要求。 5。1.6 上锁挂牌后,应通过检测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去除或已被隔离,否则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都应认为是没有被消除的。对所有存在电气危害的,断电后应实施验电或放电接地检验。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