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与单位签合同时写过自愿放弃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怎么办与单位签合同时写过自愿放弃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怎么办?写过自愿放弃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是无效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承诺条款,即使签了也用不着履行公司的做法已经违规,因为只要公司一旦雇佣员工,就需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公司,要求公司将以前拖欠你的社保一并补齐,用人单位可以以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为由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吗?【基本案情】2025 年 12 月底,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录用陈某为该社信贷部业务员,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2 日至 2025 年 1 2 月 31 日,陈某的月工资为 2600 元,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陈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陈某自己承担,单位按月从陈某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但陈某认为,信用社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的免除其依法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的义务,违反了《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家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退还将陈某工资中扣缴的应当由其为陈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信用合作社退还应当由其为陈某缴纳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信用社以双方事先有协议、陈某自愿放弃信用社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硝仲裁裁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协议约定显然与《劳动法》及相关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相悖,属无效约定,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驳回信用社的诉讼请求。【法律分析】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用人单位依法所负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能否因劳动者主动放弃而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社会保险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 72 条和第 73 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