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沟区专家顾问团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团作用,保证顾问团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使专家顾问团更好地为水磨沟区经济社会进展谏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第一条 水磨沟区专家顾问团是水磨沟区委、区政府对科技、经济、社会进展进行决策的高层次咨询机构,接受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其具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由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专家顾问团根据工作需要,按专家顾问从事的专业对应政府业务职能部门,分别设立经济进展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组、科教文卫组、社会保障进展组和旅游农业组等五个专业组
各组牵头部门分别是经发委、建设局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水牧局等五个部门
第三条 专家顾问团牵头单位应积极支持顾问团和专家顾问的工作、社会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各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召集专家顾问,着眼于城区经济社会宏观整体进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每季度与政府主管副区长进行沟通商榷一次,拿出议题及活动方案
第五条 各牵头单位要负责将专家顾问团各项活动计划、活动情况、活动成果的信息、图片等资料,及时报送区专家顾问团办公室,做到信息通达、渠道畅通
办公室要办好专家顾问团内部刊物,及时反映专家顾问团的活动情况、咨询建议、讨论成果、专家建议等
第六条 专家顾问团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七条 各专家顾问要获得所在单位的工作支持,积极深化调研,保证参加活动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
专家顾问在工作中,每人每年必须提交一份有份量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即“一人一份建议制”;并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写一篇论文,提一个合理化建议,引进一项先进技术或投资,提供一条信息
第八条 专家顾问团以各专业组开展活动为主,除顾问团安排的任务外,各专业组牵头单位积极与区属各单位加强联系,主动开展工作
各专业组活动的具体安排要报专家顾问团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