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作业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JG20250118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发包装卸劳务,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乙方应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装卸作业资质和承担铁路装卸能力的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 乙方负责甲方指定的***货运中心***装车作业及其他辅助工作以及行包装卸作业
第三条 承包装卸作业的具体内容为:货物装卸、搬运(含机械、人力装卸作业)、加固、机械设备维修及其它辅助工作
第四条 承包装卸费用清算标准:见附表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一、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二、在工作区域内发生损坏场地、设施、车辆等事故,属乙方责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三、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前往其他地区,完成临时性任务及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突击任务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其用工人员的工资及劳动保护用品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发现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调换
六、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路风问题、综合治理问题等,甲方可对乙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人员解除合同或予以辞退:1.铁路因货场改造、进展装卸机械化或生产任务发生变化,致使装卸劳力过剩时;2.偷盗铁路运输物资、不服从铁路装卸部门的指挥、严重违反铁路装卸安全要求、严重违反铁路路风要求者
八、甲方有权对进入甲方作业区的所有机械设备监督、检查,对违反甲方相关制度有权进行考核
九、对乙方装车产生的超、欠吨有权进行考核
因超吨影响行车安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欠吨根据统计数据所欠吨数的两倍核减装卸费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一、负责及时向乙方传达作业任务、作业时间、作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