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 瑞 都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武汉阳光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制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物业买受人对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规约的内容
第三条 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须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自转让行为完成之时,物业继受人自动无条件承接原业主对本规约书面承诺
第四条 本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五条 本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喜瑞都坐落位置:白沙洲大道往白沙三路物业类型:居住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