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和阳鞋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东莞市石龙永达鞋厂第一 总 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各级主管、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人人参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进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部门调整或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比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1、仔细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依法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在制定本公司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
4、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讨论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范措施
6、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组织建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