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代缴协议 编号:甲方(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缴社保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全面履行: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甲方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甲方是自然人,现因个人需要,委托乙方在乙方单位社保账户代其在南昌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代办社会保险费缴费事宜
二、在委托期间,甲乙双方应保持必要的工作联系
三、因甲乙双方只存在单纯的代理关系,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故甲方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劳动合同、工资、伤亡等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条件下协助甲方办理公积金贷款、提现和转移等工作(如有需要)
五、甲方如实填写参保《个人基本信息表》,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更正
六、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社会保险费
并应承担因违反本协议规定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
七、双方商定,本着甲方先付费,乙方后代理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甲方需预先支付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乙方收取的代理费,包括服务费和甲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用
其中服务费 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南昌市现行标准为准
八、代理费付费方式:根据下列选项第 项执行
1、季度付:甲方每季度 8 日前,支付未来一个季度的代理费
2、半年付:甲方逢 6、12 月份的 8 日前,支付未来半年的代理费
3、年付: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未来一年的代理费
乙方视甲方付款进度确定参保起始月份
若逾期未付,则视为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立即终止,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