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街道中心卫生院药事管理各项制度各项制度目录:第一章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制度 第二章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第三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五章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六章药品管理制度 第七章处方管理制度 第八章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九章药学服务制度 第十章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第一章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制度第 一 条 医 院 应 设 立 药 物 与 治 疗 学 组 。 药 物 与 治 疗 学 委 员 会 会 应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 药 品 管 理 法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机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第二条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临 床医学、医疗行政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护理等方面的专家及纪 检监察负责人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及义务科 长任副主任委员 。由药学部门负责曰常工作并定期向药物与治 疗学委员会汇报。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 组 ” 、 “ 药 品 不 氣 反 应 / 事 件 监 测 小 组 ” 、 “ 临 床 合 理 用 药 督 导 小 组 ” 、 “ 抗 生 素 合 理 应 用 指 导 小组”。第三条建立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原则上药事会 议一年在四次以上,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主要指医务科、 药剂科、护理部、院感 )等出席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决议应经参 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批购药渠道,制定 本院药物遴选办法,制定本单位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审核、 批准新药采购申请,替代及淘汰疗效不确切、不氣反应多发和滞 销的药物品种.第五条审核、报批本院医院制剂品种的申报工作。第六条加强临床用药管理 ,法律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基本 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实重点加强对 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的监测管理。对不合理用药进行用药干预 , 促进药物合理使用。第七条推动开展临床药学工作 ,临床药物评价工作。定期 分析药品管理情况,讨论决定药品使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责 成有关部门执行。第八条组织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和基本药物政策 ,开展对医 务人员的合理用药教育 ,监督、检查临床科室的合理用药情况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