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基本制度制度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制度编号制度文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监察部所属业务类别纪检监察管理会签部门企业改革管理部 人事部 法律部下位制度制定者 各分(子)公司审核部门法律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监察部签发日期废止说明生效日期制定目的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法律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进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全系统约束对象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法律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第四条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 个月;(二)记过,12 个月;(三)记大过,18 个月; (四)降级,24 个月;(五)撤职,24 个月; (六)留用察看,12 个月或者 24 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第六条 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