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育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育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
为法律规范和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培育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养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育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进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五条 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法律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
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习辅导员制度
要安排有经验的老师担任实习辅导员,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