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为做好我市中小学、中专学校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的有关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审标准条件:一、政治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条件中小学、中专学校老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业务标准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分值条件两方面
基本条件即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老师资格、考核情况等;分值条件即硬件分值(F1)条件和软件分值(F2)条件
硬件分值条件,即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软件分值条件,即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论文、专著等
二者均量化为分值,硬件分值占推举总分值的 90%,软件分值占 10%
符合基本条件且硬件分值等于、大于 90,同时软件分值等于、大于 10,或者虽软件分值不足 10 但硬件分值等于、大于 105 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一)基本条件1、申报小学高级老师职务的,专科学历,或后取专科学历工作满三年,任本专业助级职务 5 年;申报中学一级老师职务或中专讲师职务的,本科学历,或后取对口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任本专业助级职务 4 年;双学士学位,任本专业助级专业技术职务2 年
2、须取得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中小学老师对外语水平不作要求)
3、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4、在岗且连续聘任满 4 或 5 年,任现职近 4 或 5 年以来各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须参加专业测评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6、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老师资格
7、参加继续教育且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8、2001 年 9 月以后任教的中小学老师,要有 1 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