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铁建公司项目责任成本追究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建立责任成本约束机制,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成本是以具体的责任单位(部门或个人)为对象,以其承担的责任为范围所归集的成本
责任成本追究是指:项目在涉及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计价索赔和合同管理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责任,责任缺失、失职渎职致使项目出现亏损,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责任成本追究分两种:1、过程追究,指公司各管理部门对项目部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审计部门的过程审计和按季进行的经济活动分析中,发现项目部出现亏损,立即进行责任追究
2、结果追究,指内部审计完成后,发现项目出现亏损进行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 项目责任成本追究,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第二章 责任追究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项目责任成本追究领导小组:组 长:董事长 党委书记、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总经济师副 组 长: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成 员:纪检监察部、企业进展部、审计部、财务部、工管中心、经营核算部、人力资源部、物资设备部、施工技术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对项目责任成本追究的处理进行决策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其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责任成本追究的受理、审查、呈报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根据各部门职责,负责跟踪检查项目部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不法律规范行为导致的亏损,并协助纪检监察部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项目部职责1、接受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审计,并如实提供资料
2、依照领导小组安排,说明经营管理的失职行为
第三章 责任追究范围与处罚第九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1、没有仔细执行《项目部管理系列办法》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