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君镇大溪小学中、高级职称评职方案(试行稿) 一、推举评审原则指标总额控制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才兼备、业绩突出、择优推举的原则
二、推举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业绩条件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其工作业绩要在本校名列前茅
(三)受限条件1、凡受到过纪律处理或处分的人员,按处理或处分文件的规定办理
2、一线老师在区教育局开展的教育教学质量抽检或选拔性考试工作中,其教育教学质量低于全区同学科平均数的 30%—40%及以上的老师取消一次最近的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资格
3、学校管理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所分管的工作受到区教育局及以上书面通报批判的,取消一次最近的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资格
4、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人员,近两年内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评职弄虚作假者,近五年内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三、推举评审程序(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 长: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成 员:4—6 人组成,实行民主推举确定
老师代表不少于 60%,中层及以上干部不超过 40%
(二)讨论制定评审方案
由学校行政会、老师大会讨论通过
(三)召开会议(班子会、领导小组会、教职工会)班子会:学习当年评审文件精神、讨论讨论评职草案
领导小组会:讨论讨论评职草案
教职工会: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讨论讨论确定通过评职方案和民主推举评职领导小组成员
(四)指标公示
(五)个人申请向评职领导小组申请(六)展示材料:一天
(七)资格审查:评职领导小组
(八)申请人述职:在教职工大会(5 分钟内完成)(九)群众测评
(十)领导小组测评(十一)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推举上报人员名单(从高分依次取够推举名额)(十二)公示
对拟推举上报人员在单位进行 7 天的公示
(十三)上报材料
四、推举评审办法推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