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251—2025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Gui delines for Clinical Laboratory Safety2005 年 5 月 16 日发布 2005 年 12 月 1 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目 次 前言 1。 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2。 防火安全准则 3。 实验室用电安全准则 4. 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准则 5。 实验室微生物安全准则 6. 压缩气体的安全准则 前 言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临床检验工作的实验室,部分内容适用于同位素实验室。本标准参照美国 NCCLS 同类标准GP17-A,并结合我国情况做适当修改提出. 本标准旨在法律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内容着重在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为各级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本标准是“临床实验室技术管理法律规范"的一部分,“法律规范”分为 6 个部分,包括:(1)临床实验室安全”、(2)体外诊断用品标识、(3)临床实验室废物管理、(4)尿分析及尿样的收集、(5)临床检验用血样的采集、和(6)检验样品的处理,共 10 项。 本标准为第一次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24090 5E1A 帚 39718 9B26 鬦 29810 7472 瑲 38294 9596 閖 36592 8EF0 軰 29086 719E 熞本标准起草单位: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健、莫培生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 1 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 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 食物、饮料及其它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实验室应制定禁止在同一个冰箱内存放食物和标本的专项制度。 1。3 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常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