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管理指南第一章 总则 临床试验用药物作为临床试验的核心,对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临床试验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法律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参照国际法律规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定义的临床试验用药物,是指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比药品或安慰剂(GCP)
包括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讨论药物(GCP),以及一个已上市药品以不同于所批准的方式适用或组合(制剂或包装),或用于一个未经批准的适应证,或用于收集一个已批准用法的更多资料
(ICHGCP)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是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与稳定性直接决定着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与上市销售的药品相比,临床试验用药物给受试者带来的潜在风险更大
(药物临床试验与 GCP 指南,GCP)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根据 GMP 条件生产,保证试验用药的质量和稳定性,避开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2)确保试验用药物在运输、分发、储存、使用过程中不变质、不受污染,过期药物要及时更换;(3)必须严格根据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明显与上市药物相区分,避开误用;(4)包装和标识符合盲法、随机等试验设计的要求;(5)仅用于参加试验的受试者,不得买卖或赠送其他人员;(6)在试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试验方案规定的给药方案分发和用药;(7)建立试验用药物的接收、分发、使用、冋收、销毁记录和计数制度并做好记录
(药物临床试验与 GCP 指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其临床试验用药物(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循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