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场地的临建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加工棚等。2、各类临建设施必须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场地进行搭设,严禁搭设在高边坡、高挡土墙、高围墙、深基坑的周边,避开山洪、泥石流、暗沟、城市地下排水管道等灾害性地段,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放地点;搭设在起重机械旋转半径内的,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3、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构)筑物内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4、各类临建设施的搭建、拼装图纸应符合以下条件:(1)现场搭建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型钢现场制作的临建设施,施工图应由只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或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也可采纳经企业审查批准的内部通用图集;(2)现场拼装的装配式临建房屋,其组装配件必须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经相关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且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拼装说明书和拼装图纸,装配式临建房屋的拼装高度不得超过 2 层。5、临建设施在使用前,须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搭建或拼装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核查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临建设施的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规定;(2)需要进行原材料检验检测的,是否有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3)装配式临建房屋的柱、梁等承重构件及螺栓和柱脚等固定连接点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搭建拼装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图及相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5)临建设施的搭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6、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临建设施的安全管理:(1)各类临建设施应按设计功能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两层装配式房屋应严格控制使用荷载。(2)加强日常检查,特别是加强暴雨、大风、冰雪等灾害性天气的检查,发现裂缝、沉降、变形、倾斜等情况时应及时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3)临建设施的用电、消防、通风、采光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在生活区临建设施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7、各类临建设施使用完毕后应按方案及拆除法律规范要求进行拆除,严禁采纳推倒、掏挖等方式拆除。8、租用施工场地以外的房屋做临建设施的,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对房屋的位置、结构安全性能、居住条件等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9、安全监督人员应核查各类临建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发现不按规定进行验收的,应及时实行措施。前 言Z27543 6B97 殗 wv24417 5F61 彡受北京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