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 土地,其中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 平方米,用以
第二条 租赁土地期限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届满,为保证乙方顺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期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至少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不足 15 天的按半月计算,超过 15 天的按整月计算
如在此租赁期内因国家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地,则本租赁合同终止履行
第三条 租赁土地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除有时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施工结束后, 负责地表附着物的清理,围墙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运,复耕,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全部由 负担
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铁路施工生产
乙方根据建设需要,有权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租及与他人合作使用
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时向甲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