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法律规范》(Q/Y1244-2025)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承包商在施工作业、检修作业、建筑施工等过程,临时性使用 220伏/380 伏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6 千伏及以上的高电压临时用电,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培训、监督、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公司各生产单位、部门和承包商执行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员工接受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安全职责第七条 作业申请人安全职责:(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二)办理作业许可票;(三)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用电人员遵章守纪;(五)组织实施作业,根据临时用电许可票要求连接和送电;(六)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 作业批准人安全职责:(一)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九条 作业人员安全职责:(一)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根据许可票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