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 中国广厦鼓楼河西公共服务中心项目部 承包人(全称): 南京贯发劳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京市鼓楼河西公共服务中心项目2、工程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与清凉门大街交界东南角3、工程内容:临时设施()二、工程总价:本工程为一次性包干价(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及运输费用、税收、利润等)均由乙方负责。合计人民币 ,小写( 元)。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1、开始工作日期:2025 年 4 月 28 日,结束工作日期:2025 年 6 月 31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2、如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不能满足要求时,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2 %.甲方并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量. 五、质量要求 1、乙方施工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不得私自修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满意.2、工程项目无地平起砂、砂浆掉块、粉刷脱落、排水不畅等现象。如发生上述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限期内完成返工、翻修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建筑物要求美观、牢固、耐用,保证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期限(即乙方缺陷责任期)内正常使用。 六、计量支付及工程结算 工程全部完工前所有费用由乙方垫资,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甲方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数量确认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的义务 29593 7399 玙 W39947 9C0B 鰋 35929 8C59 豙?$x20386 4FA2 侢协助乙方协调施工关系; 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缺陷责任期内,无偿对房屋等设施进行维护、保修(自然灾害损害除外)。 2、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水、电、食、宿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承包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3、加强安全管理。如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现场工程师的指令。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工程款结算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发包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