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东港市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法律规范化药房标准考核细则(试行)被考核单位: 年 月 日项目序号考 核 内 容考核方法扣 分 标 准(按设定分数扣完为止)考核得分一机构与人员1医疗机构的主管药品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保证本单位严格执行,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查组织机构、制度,《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情况
主要负责人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不了解,扣 5分
(满分 5 分)2医疗机构视规模设药事管理小组或专职管理人员 ,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查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查组织机构图
未建立相应组织或人员、未明确岗位职责扣 5 分
(满分 5 分)3医疗机构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应及时调离岗位,并做好记录
查健康档案,人员构成总数及调动记录、调离记录
未按时体检每人扣 5 分;体检不合格,未按要求调离岗位每人扣 5 分
(满分 10 分)4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 ,应定期(半年或一年)参加相关部门进行的药品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药品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查 培 训 计 划 和 记录,培训讲课内容,个人培训档案;现场访谈
无相关培训记录及档案每人扣 5 分
(满分 10 分)二 管理制度5根 据 《 辽 宁 省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使 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药品管理制度 ,包括:1、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2、药品从业人员体检管理制度; 3、药品采购验收制度;4、药品出库复核制度;5、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及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6、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查制度是否健全、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制度未建立扣 5 分;未建全扣 2 分;制度无可操作性扣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