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学校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国家标准篇一: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各区教育局: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25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5〕61 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二 O 一 O 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1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25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5〕6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预算公用经费和免除的学杂费资金
第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教学业务与管理、老师培训、学生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为便于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