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法律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进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
乡镇卫生院要根据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