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总则第 1 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对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讨论事故规律,实行预防措施,根基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实行防范措施不放过(简称“三不放过”)
第 3 条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第 4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制度作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 5 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部门和二级单位以及包括基地建设在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2)事 故第 1 条 人身事故1
1 记录事故:1
1 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 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损害的未遂事故
3 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 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伤职工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临时丧失的损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 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损害
重伤范围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 56 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4 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1~2 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