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业务合作协议甲方:深圳金统立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地址:乙方:地址:为了有序、合理、法律规范的开展二手车业务,使得甲乙双方资源、利益共享
双方本着共赢合作的原则进行充分协商后,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可以分享乙方的所有的二手车客源信息;2
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 20000 元整,用于日常业务操作法律规范的考核;3
甲方受乙方的邀请后,可以对乙方的二手车置换车辆进行评估,拥有优先收购权;4
甲方收购成功后,须给予乙方介绍费用,当月采购低于 5 台,每台车支付 3000 元费用(含人员奖励和营业利润),当月采购高于 5 台(包含 5 台),超出部分根据每台车支付 4000 元费用,合作方案可按季度进行相应调整;5
甲方评估师可以长期在乙方店面驻点,并且遵守乙方内部管理的基本规则,不得与乙方员工私下进行利益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合作;6
二手准新车业务(一年内二手车)甲方可与乙方合作开展,车辆成本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0%,纯利润(扣除所有成本)五五分成,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车辆销售,从而达到双赢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保证金到账后,乙方有义务和甲方分享相关二手车辆客源信息;2
乙方所获得二手车资源应优先与甲方合作,不得与其他二手车经纪商私下交易;3
甲方可以给乙方转介绍新车潜在客户,新车成交后,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介绍费;4
乙方也可以代卖甲方的部分二手车,相关二手车车辆成交后,甲方须付给乙方一定的佣金(如有业务,届时签订相关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5
甲方乙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乙方未来新设销售网点优先与甲方车辆置换业务合作
三、协议终止1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一方严重阻碍或者违反协议条款,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
本协议从签约之日起,不设置时间限制,当一方提出终止,便可以协商终止,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