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宁夏恒亿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宗旨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本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二条 公司名称:宁夏恒亿达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第三条 住所:兴庆区清和北街银川国际汽车城二期 8 号楼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二手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服务、二手车评估、市场内房屋及车位租赁、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装潢服务、汽车保险业务、代办汽车入户、过户、审车业务、工程机械销售、企业咨询服务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 101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姓名性别住 所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张明男兴庆区祥云花园1-4-202 号642124197812171112货币40
4 万元王彪男中宁县舟塔乡潘营村二队 061 号642124198007121117货币30
3 万元黄忠宝男兴庆区清和北街庆丰苑 1—1-301号640223196412140571货币30
3 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张明货币 40
4 万元货币货币货币货币于彪货币 30
3 万元货币货币货币货币黄忠宝货币 30
3 万元货币货币货币货币合计101 万元101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发出资证明,证明由公司盖章,股东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
第八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