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及经费的管理,保护好学校财产,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使财产不受损失,经费使用合理,特制定财产及经费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购买物品首先必须由财产管理员填写物品申购单,经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2.物品采购必须由总务处或学校校长(可指定专人)办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采购,如需写报告或政府采购的,一律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3.物品购入之后必须凭有效发票,经财产管理员验收之后,通过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使用。4.学校财产管理员接到物品发票之后,即刻登记物品验收登记簿。 5。各科室加强对本专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学校管理员应对学校的财产每学期进行检查,平常作好常常性的指导. 6.每学期对班级财产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的依据.7。仔细作好老师调离本校后的财产清理工作,仔细进行审核、办理好交接手续。8.学校物品借出本校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学校财产拿出校外。 9。借用学校物品必须凭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条方能借用,用后必须及时归还。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10.学校财产如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的必须经财产管理员核准,经会计员开据发票进行赔偿.11。每个学期各班的桌凳、黑板、教室的门窗、玻璃、墙壁等由学校点交各班主任负责,不准乱涂乱抹。期末统一清点交还学校,如有丢失或损坏,将追究赔偿责任,谁损坏谁陪尝,如是故意损坏的要加倍赔偿。如追查不出损坏人员或损坏原因的,由班主任负责赔偿。12。学校的教学设施、体育用品等,全校老师都有管理的责任,如发现被破坏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提供线索,极积追查。如有知情不报或不提供相应的线索、不积极参加追查者,按师德方面的要求严加追究给予一定的处理.13.学校的电器设备、音响设备、各种教具等实行专人管理,除自然损坏和一次性使用的以外,如有遗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14.按上级规定及要求,不得乱收费.15.开学初财务人员应写出财务管理计划,期末写出财务总结,安排好假期护校安排。16。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可分为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修补好.赔偿现金标准如下:(1)打破玻璃一块,赔款 20 元.(2)损坏门锁 20 元。(3)损坏凳脚一只,赔款 20 元,插销 5 元.新购桌椅板凳按 120 元一套赔偿。(4)损坏桌脚一只,赔款 50 元。(5)损坏凳面一张,赔款 30 元,多用插座 10 元。(6)损坏桌面一张,赔款 50 元,桌面乱刻乱画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