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及经费的管理,保护好学校财产,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使财产不受损失,经费使用合理,特制定财产及经费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1
购买物品首先必须由财产管理员填写物品申购单,经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物品采购必须由总务处或学校校长(可指定专人)办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采购,如需写报告或政府采购的,一律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物品购入之后必须凭有效发票,经财产管理员验收之后,通过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使用
学校财产管理员接到物品发票之后,即刻登记物品验收登记簿
各科室加强对本专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学校管理员应对学校的财产每学期进行检查,平常作好常常性的指导
每学期对班级财产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文明班级、先进班级的依据
仔细作好老师调离本校后的财产清理工作,仔细进行审核、办理好交接手续
学校物品借出本校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任何人不得将学校财产拿出校外
借用学校物品必须凭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条方能借用,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学校财产如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的必须经财产管理员核准,经会计员开据发票进行赔偿
每个学期各班的桌凳、黑板、教室的门窗、玻璃、墙壁等由学校点交各班主任负责,不准乱涂乱抹
期末统一清点交还学校,如有丢失或损坏,将追究赔偿责任,谁损坏谁陪尝,如是故意损坏的要加倍赔偿
如追查不出损坏人员或损坏原因的,由班主任负责赔偿
学校的教学设施、体育用品等,全校老师都有管理的责任,如发现被破坏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提供线索,极积追查
如有知情不报或不提供相应的线索、不积极参加追查者,按师德方面的要求严加追究给予一定的处理
学校的电器设备、音响设备、各种教具等实行专人管理,除自然损坏和一次性使用的以外,如有遗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