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 为法律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开财产损失,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整个藏木水电站厂房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中的各种交叉作业
包括:施工区域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施工作业;金属结构施工、验收;设备吊装作业、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不同单位和机械的交叉作业
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穿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
4.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工程办及管理工区负责人,由负责人决定交叉作业如何执行,做好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交叉作业存在的危险源及双方应实行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第一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管理工区(外协单位施工班组)必须向工程办负责人申请,填写交叉作业工作票(告知单),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危险源名称、需要配合事项,由作业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佩戴“安全环保员”袖标,与工程办一起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对施工各方全体人员施工作业前进行交叉作业现场共同存在的危险进行安全交底,提出预防措施,做好记录
(详见附表一)第二条 若交叉作业涉及的人数较多、危险性较大时,必须在施工作业显眼部位挂设交叉作业告知牌,注明危险源控制措施及现场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交叉作业告知牌详见附表二
第三条 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如无法实行防护措施的禁止进行交叉作业或实行避让施工
第四条 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平台盖板、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第五条 在高处行走、攀爬过程中,随身携带的工具或小零件应放在工具包中或用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