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郴州市普尔二氧化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3 术语与定义标识,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统称标识
4 管理职责4
1 生产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2 质管部负责对包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检验报告单上标识产品检验状态
3 储运车辆负责包装物和进厂化工原料检验状态的标识
4 生产部负责中间产品和副产品进行标注标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5
1 包装管理5
1 产品必须用合格的包装物(二氧化碳专用气瓶或二氧化碳专用槽车)包装,采购部负责按包装物标准要求采购包装物,并负责验收、发放和保管
2 生产部或储运车辆负责产品包装并填写包装(充装)记录
3 包装环境条件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防止外界杂质污染产品,包装所用的材质要适宜,不与所接触的产品发生物理、化学作用,并保持洁净
4 包装前生产部或储运车辆必须对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凡气瓶、储罐、汽车、罐车等若有余液、腐蚀严重、杂物或阀门安全附件不全者等均视为不合格包装物,严禁使用
5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不得因包装而影响产品内在质量
改装的包装容器,必须更换产品标志,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 包装(充装)时,不允许掺杂不同的产品和不合格的厂品
包装结束后,检查容器密封是否完好,有无泄漏的情况
气瓶充装的产品额定重量进行抽查
2 产品标识管理5
1 产品标识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要求
包装物上必须有明显的图形标志,产品标识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