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法律规范成品放行程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范 围:适合于本公司所有成品的出厂放行
责 任: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销售部、行政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程 序: 4
每批成品放行前,质量管理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相关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批准放行,否则不准放行
2 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批生产记录及成品检验报告书单,决定对产品的放行与否,只有符合放行条件的产品,质量管理部经理方可签发成品放行单,发放至生产管理部
3 生产管理部接到质量管理部发放的成品检验报告单和成品放行单后,应将成品的待验状态标志更换成合格状态标志,并按程序办理产品移交
4 行政部成品库核对成品放行单和成品检验报告上,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型号、规格、数量办理入库
5 行政部成品库的管理员应及时检查成品的有效期,过效期产品应及时办理报废出库
任何人都不得发放不合格产品(含近效期及包装破损产品)出厂
6 成品放行条件4
1 产品的成品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批准
2 生产该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
3 生产过程中的偏差、物料平衡及检验偏差符合规定要求
4 产品的所有生产过程均符合 GMP 要求,且经质量管理部确认签名
5 产品的批生产记录经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并符合规定要求
6 提供该产品物料的所有供应商审计符合相关要求
7 成品放行审核内容4
1 生产管理部初审:成品放行前初审工作首先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授权人应熟悉医疗器械 GMP,且具有实践管理经验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 领用物料是否经检验合格
2 批记录填写是否法律规范,批记录是否完整
3 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规程的要求;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