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凌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关于首检、巡检、专检规定一、 自检、首检 1、定义: 首检为生产前 1~3 件产品必须自检、首检; 2、范围: (1)每一位操作者必须在以下时间进行产品的首检:(①、换人、换机后;②、更换产品型号、规格后;③、每批产品生产前的第一件;④、产品异常改善后第一件;⑤、更换工装夹具或调试设备后第一件产品;⑥、每次上班前的第一件)。 (2)首检表上必须有以下记录 A、品管出具首检报告,列出尺寸要求、功能要求、外观要求、其他要求; B、生产干部须在巡检表上先确认首检内容后再签名; C、生产岗位员工须填写“自检、首检日报表”; 4、违反者参照《质量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3、车间主管每 4 小时对制程品质巡检一次(和小组长检验时间错开,如小组长 8 点检,主管 9 点检). 二、 巡检 1、主管/部长每天对每种配件的加工过程当中必须要有至少 2 次巡查并记录; 2、组长每天对每种配件的加工过程当中必须要有至少 4 次巡查并记录; 3、质检员每天对每个机台加工的配件必须至少有 8 次以上的巡查并记录; 4、确保巡检表的记录是真实的,经巡检后出现质量事故视同巡检未执行,参照《质量管理控制程序》、《质量事故奖惩条例》加倍处罚。 三、 终检 1、所有产品须经检验并有合格标识,方可入库或出货; 2、严格执行并稽查落实情况,重点:合格品、不合格品、不良品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