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合同运营监管方 (甲 方): 亳州市环境保护局 运营服务方 (乙 方): 江苏德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委托方 (丙 方): 为保障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依据环保部门相关管理要求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运营服务年限及价格根据招标及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丙方 台套水质自动监控设备(水污染物自动分析仪、潜水泵、流量计、数采仪)交由乙方运营,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
合同价款:经招标确定年维护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伍佰圆 / 台套(¥18500
由市、县(区)财政和丙方各承担维护费用的 50%,丙方必须于每年 2 月 10日 前 将 该 年 度 运 营 费 用 打 入 专 用 账 户 ( 户 名 : 亳 州 市 财 政 局 , 账 号 :1311066609026406844,开户行:工行城建分理处,转账凭证注明:亳州市环保局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维护费用)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运营维护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甲方将年运营总费用每年分两次付给乙方
第二条:运营维护要求乙方负责对整个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保养和维护,包括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运营维护要求详见附件:《亳州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甲方责任(一)甲方需做好托管运营的宣教工作,要求丙方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用水用电提供保障,为乙方进出工厂大门提供方便
(二)甲方不定期对运营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三)甲方根据附件:《亳州市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维护范围及要求》的相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
(四)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支付运营费用,造成设备和运营不正常的,责任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