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人力资源信息维护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法律规范宏景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数据的准确可靠和及时更新,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宏景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宏景系统)的宗旨是建立全公司人员基础数据库,为各级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决策依据;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功能强大的办公软件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信息化、网络化,全面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第三条 经授权的系统用户,有权登录、使用系统,有义务遵守本暂行制度的规定.第二章 系统管理第四条 各项目部设本项目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系统管理工作。南方公司系统管理员为南方公司超级用户,拥有系统的全部权限。各单位系统管理员拥有本单位系统的全部权限.第五条 系统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根据超级用户及本单位主管领导的决定调整系统用户的授权;2、进行系统的日常维护;3、根据工作需要增删指标、代码;4、指导、帮助系统管理用户制作登记表、统计报表、模版等系统工具,供系统用户使用;5、系统管理员应每月进行一次数据备份,并妥善保存;6、负责系统用户的技术指导。第六条 系统管理员不得向他人透露系统中的个人信息.第七条 各单位用户不得随意增删指标和代码,因工作需要确须增删的可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统一修改,以确保系统结构标准的统一性.第三章 用户管理第八条 系统用户分为管理用户、一般用户,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及其主管领导为系统管理用户,其他为系统一般用户.第九条 专业化施工公司建立可浏览本单位人员信息的一般账户。员工通过自助平台可浏览本人信息。第十条 宏景系统信息的修改权限一般只授权管理用户。因工作需要,确须新增管理用户的,应向超级用户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并备案后,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开通事宜.第四章 数据管理第十一条 系统数据包括软件功能模块信息和人员信息。功能模块指的是机构管理、职位管理、人员管理、招聘管理、人事异动、考勤休假、薪资管理等模块;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学历子集、岗位变化子集、个人简历子集等。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信息数据是系统中最重要的资源,任何用户都不得随意删除。各单位在职人员调出、离职、退休和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均应通过系统审批流程转入相应的人员库。第十三条 信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