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一条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风电场(公司级安全教育)
会同安全生产部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三)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四)招用临时工,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及制度
编制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做好员工(含特种作业人员、农电工、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组织安全生产岗前培训,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
(六)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绩效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
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七)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一)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二)仔细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三)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结合本部门各岗位工作业务的实际,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并常常检查落实情况;(四)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员工劳动保护、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制定,负责拟订采购计划;(五)组织做好员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对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和保健方面的工作
(六)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