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绩效考核促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讨论与探讨国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担负着组织国家税收、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责,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税收的流失风险往往和税务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相关。税务人员的执法不公常常伴随着税务人员的以税谋私和为税不廉;执法不公和违规操作,也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和税源流失的风险。高风险的行业性质决定了税务部门的更应该加强风险防控。在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强化绩效管理考评,建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最大限度上减少和降低权力腐败的发生和危害程度显得尤为突出与重要。一、国税部门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一)廉政风险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廉政风险建设放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在责任分解上,缺乏有效的岗责分工、齐抓共管的要求;在责任落实上,存在廉政风险建设和业务工作相分离的现象;在责任追究上,没有完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标准和尺度把握不移。(二)廉政风险绩效管理较单一。在现行的绩效管理体系中,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考核侧重于内部制度文化、执法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对内控机制防备、不同岗位的风险点控制缺乏细化个性化的考核.对指标的设置偏重于笼统设置,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乏量化考核。(三)重要岗位仍然存在廉政风险的隐患。由于人员编制、区域限制等因素,大多数基层机关在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上存在一定的不明晰、不合理之处;同时兼岗情况严重,增加了风险防范的不安全性和不稳定性。同是单位内部对重点对象、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不健全或停留在表面、不深不透,风险等级划分和监控级别设置不合理,在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仍存在制度空白和制度漏洞的问题,从而不能有效保证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监控的职能。(四)廉政风险建设的监督机制不够顺畅.在党内监督上,由于点多面广,平常一些情况难以了解和掌握,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在行使权力是往往在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受到影响,使得纪检监察部门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监督效果弱化;同时各部门与监察部门之间尚未建立真正的监督协调机制,相互合作欠缺,整体配合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完善绩效考核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应坚持的原则(一)坚持目标科学定量原则在现行国税部门绩效考核中,对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的绩效考核在考评标准设置上较为单一笼统,如对内控机制建设的考评,考评标准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