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额出现的签证 这种情况是很多人希望的结果,这样避开了结算中的扯皮,能办到更好,但实际操作中,我遇到的情况并不多。 签证以金额形式出现,这无疑将责任全揽在签字人的身上,假如换你在此岗位,你仅是一个普通的监理、普通的驻施工场地代表,面对一个大数额的签证单子,你敢么? 大多数合同中,监理在施工现场的权限是监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业主没有给予他这方面的权力。即使有一定经济签证权限,也都是小额度的单子;再一监理拿的是业主的钱,维护的利益当然是业主,以金额签证得小心谨慎,大多数是推给业主、造价咨询单位,即使签字都是模棱两可。 而作为业主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在涉及金额签证时,面对大一点金额签证,同样怕挨批。什么样的人签金额呢?有一定胆量的人,有一定权力的人,敢说敢做的人才会下此笔,实例中我只遇到过工程部副指挥长、分管领导签证过上千元、上万元的签证单子,其它的办事员没有见过超千字头的。 因此实际施工中大多以第二、第三、第四种签证形式出现,这样就将责任推到了预算部、结算审计单位,而预算部、结算审计单位以签证不全大砍其价,或要求补全签字内容,这样就像踢皮球一样。举个例子: A: 应业主要求,自来水管道施工单位要架设跨河主自来水管道,需要搭设临时操作脚手,委托我方配合,我根据现场情况及难度,综合考虑了人工、材料等费用,和业主预算处水电专业负责人(原预算处处长)谈好几千元的费用总额(因怕用工日、材料费等格式产生结算扯皮),因我们相当熟悉了,所以就施工完毕后签的证,结果给我打了 20%的折扣,说实际施工没有这么多,让他不好向上面交代。 B: 在承建某一房地产公司深基础住宅楼时,因业主考虑节约费用,基础分断施工施工,土方就地来回翻运,以便回填.施工中土方的费用就是以几万元金额的形式签证的,那现场有驻施工场地代表、工程部指挥长,但签字人却是分管领导。 也许有人要说,业主驻工代表可将没把握办理的签证向其领导反映,这种想法是错的。任何一位领导都不喜爱听到下级汇报解决不了的问题,本人曾当面听到一位业主领导对他的员工说:“什么事情都问我,我还要你做什么?” 不签字,施工单位催得急,以后如何指挥施工单位?自己的工作也不利开展,岂不影响自己的业绩?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发生的事实客观地叙述一遍,注明材料用量和人工用数。 因此,我平常虽以第一种形式写,但在业主签字有困难时,我会说:你就签量吧,将事实叙述一遍就行了,多少让预算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