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高液晶有限公司企業人員和報關人員責任追究制度說明簽署職位日期編定者審核者修訂目錄:版本生效日期更改概要更改頁碼變更者A2025/09/06新發行//(新更改之內容會於文件中左方用 “”* 符號和在相應修改的文字加”__”底線作提示)編號:LG-BG—012 版本:A 日期:2025/09/06龍高液晶有限公司1
0 目 的為提高公司規範運作,加強內部管理,整頓作風紀律加強公司效能建設,提高企業辦事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各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0 範圍適用於本公司相關管理人員與報關人員,工作處理中有違公司制度或海關法規的情況
0 職責及規定3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應當追究所在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責令書面檢查,限期整改,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告誡
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告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後果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可對部門負責人停職檢查
1對重大或者緊急事項,部門領導不及時協調解決的;3
2所屬部門多次發生違返制度的;3
3屬於部門審批、辦理的事項,超時完成的;3
4 牽頭部門不負責任或者不配合牽頭部門工作造成延誤工作的;3
5 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調查人的;3
6 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行政責任的行為的;3
7 干擾、阻撓行政責任追究調查的;3
8 不執行公司依法作出的決定的;3
2報關員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私攬貨物報關,假借海關名義牟利,向海關人員行賄行為的責任追究:3
1 不得以個人為理由委託貨運司機,攜帶非公司進出口的其他物品,國家限制出口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
2 不得代理他人報關及超經營範圍報關或假借海關名義牟利,不參與走私違法活動,不向海關執法人員行賄,配合海關等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