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根据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 1 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 还 本 付 息 的 有 价 证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 付 息 的 有 价 证券。发 行 管理文件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 资 工 具 管 理 办法》(2025 年 4 月 15日实施)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25 年 4 月 15 日实施)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 具 发 行 注 册 规则》1。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 年 8月 2 日颁布)2。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推动企业债券市场进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1 月 2 日颁布)证监会《公司债券发 行 试 点 办 法 》 (2025 年 8 月 14 日实施)发 行 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发改委证监会发 行 管理方式注册发行直接核准发行核准发行发 行 申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有效期 2 年;推迟接受发行注册的,企业可于 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展改革部门转报。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初审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净资产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人民币 6000万元累 计 债券余额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40%。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40%。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