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解读1 强化安全领导力,突出在岗在位关键词:安全领导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以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为主线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25〕88 号)规定的 12 要素,进一步充实强化为 14 要素
安全领导力即为新增要素之一,且为 14 要素之首
该条要素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企业各级领导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及能力要求
安全领导力居 14 要素之首《导则》将安全领导力作为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内容的第一项,充分彰显其重要性
而且,这也是安全领导力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此前仅有《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报批稿)》中明确将安全领导力列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不过这个将代替《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25)的标准目前尚未发布
其实,安全领导力一直为政府及业界所重视
在国外,同样是以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为核心的 DNV/ISRS 评价方法各要素总分为 31650,领导力占 2946 分,占比 9
3%,仅次于风险控制项 3927 分
一些国际大公司更是把安全领导力作为任职前提条件,譬如原 DOW 公司要求新厂长上任 3个月必须提交安全管理报告
在国内,《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展的意见》(中发〔2025〕32 号)中明确指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我国化工产业在高速进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严重的安全问题
一些个体经营者不顾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高风险、高危害特点,甚至不考虑个人化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匮乏,盲目投资建厂,涉足危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