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MBA 教育中心MBA 学员案例课程名称: 会计学 任课老师: 周茂春 学员姓名: 郑 威 学员学号: 471020258 所在班级: MBA10—1 班 老师评分: (签名 ) 案例一:关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资料: 华光企业本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 支付上月份电费 5 000 元; (2) 收回上月的应收账款 10 000 元; (3) 收到本月的营业收入款 8 000 元; (4) 支付本月应负担的办公费 900 元; (5) 支付下季度保险费 1 800 元; (6) 应收营业收入 25 000 元,款项尚未收到; (7) 预收客户货款 5 000 元; (8) 负担上季度已经预付的保险费 600 元
思考与讨论:(1)比较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异同; 答: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用的是收付实现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
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
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
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纳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纳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纳收付实现制
二者的联系是二者的目的均为正确计算和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和损益
二者的区别是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
对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