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律管理规定会议纪律管理规定由行政部监督,严明会场纪律,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参会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管理规定主要有以下要求和会议需记录各要求和事项如下:一、参加会议人员提前 5 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未经请假批准不得缺会。二、参会所有人员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如遇工作事项必须接听的,示意后到会议室外接听。三、坐姿端正,不要随意走动,仔细听取做好笔录,集中精神不允许打磕睡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宜.四、部门或小组遇到相关问题,需回应相应解决方案或方式方法等,如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需给出具体解决方案和具体时间日期五、参会人员不得无理采、无视主持发问者的问题,不得散慢敷衍应付会议.六、发言人员应条理清楚、思路清楚、声音洪亮地表达问题的关健性.七、会议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等原则。八、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九、会议记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存档公布执行.(涉及保密内容的,不得泄漏、公布)十、违反会议纪律者,公司按情节严重性来处罚:1、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 20 元,无故缺会者罚款 50—100 元。2、手机铃声影响会议者每交罚款 10 元,接打电话者每次罚款 20 元。3、打磕睡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者每次罚款 20 元。4、有问不答或散慢敷衍应付会议者罚款 50 元。5、有意争吵影响会议秩序者罚款 50 元。6、无故安排他人代会者罚款 50 元.7、错乱公布会议信息内容者罚款 100 元并承担事件带来的不良后果.备注:会议纪律处罚所得款项汇总公司工会基金帐户,次日内必须以现金交纳罚款,否则每日加收 50%滞纳金,从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不得有异意。十一、本会议纪律管理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部 202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