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全科医疗科我们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不少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均认为全科医疗科是“什么病都可认治,什么科目都可以开”的意思。因此便以全科医疗科为名,除开设内科、儿科、中医科外、还开设了外科手术、妇科、计划生育手术、口腔科、超声诊断、检验科等科目,这是属于超范围执业,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上环、取环、人流(含药流)、中引等手术的,要依据《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何为全科医疗科?根据《诊疗科目名录》的名词释义与注释为: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还有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卫政法发[2025]498 号《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明确指出: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 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25]239 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抢救。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全科医师资格认定,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规定: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