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管理方法 1.目的为强化供应商质量管理,降低来料异常对产品质量及交期的影响,满足我司顾客要求。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料供应商(包括协力厂商)的质量管理作业.3.定义3。1 重发问题:包括同型号物料、同类不同型号物料发生同样或类似的不良现象3。2 私自变更:指厂商未经我司签发或确认生效的技术与质量文件而变更物料的结构尺寸、部品、性能参数、颜色、包装等.4.权责4.1 品质部:4.1。1 SQE:供应商质量管理方案的制定,物料质量相关问题的沟通、协调、督导;4。1。2 IQC:协助 SQE,提供供应商质量表现的相关信息;4.1.3 品质部经理:供应商质量表现及相关措施的审核;4。2 采购部:4.2。1 配合品质部之供应商质量管理作业;4。2.2 供应商质量扣款、延期付款的签字确认。4。3 工程部4.3。1 协助供应商质量管理;4。3.2 IE:返工工时、损失工时的核算;4.4 财务部:供应商扣款、延期付款的管制、执行.4.5 其它相关部门:配合供应商质量管理的执行;4.6 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对物料质量判定及供应商处罚存在争议时进行评议、裁定。5.管理办法以下仅针对供应商、协力厂商责任造成的原物料或半成品/成品质量问题。 5.1 同类问题重复发生5.1。1 第一次重复发生,SQE 以《供应商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单》书面通知供方,要求供方限期提供书面改善报告,并按《供应商月度质量评价方案》予以扣分;5。1。2 第二次重复发生,除按上述处理外,SQE 要求供应商品质、技术人员限期来厂检讨,并根据供应商改善效果、改善意向及不良影响程度给予延期付款 1-3 个月的处罚;5。1。3 第三次重复发生或无明显改善或供应商无改善意向,由 SQE 主导,工程、采购参加供应商重新评鉴(一般为实地评鉴),评鉴期间需减量采购或暂停采购(具体由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确定),直到改善合格为止。据供应商改善效果、改善意向及不良影响程度给予延期付款 3 个月或以上,同时给予 1000 元的罚款;5。2 返工(选择/加工)因物料不合格而生产紧急需选择/加工(经评估可以返工):5。2.1 返工情形包括:A、时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供方派人来我司返工;B、时间紧急或供方不派人前来处理的,由品质部直接通知 PMC 安排人员返工; 注:时间紧急之情形品质部无需征得供方同意即可安排返工。C、供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前来返工或供方委托我司代为返工的,由品质部通知 PMC 安排人员返工。 5.2。2 因物料不合格造成的我司交期损失、生产进度影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