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贸易安全制度1、制定目的为了有效的对公司供应链通关安全风险和威胁进行控制管理,确保整个通关过程符合 2025 年82 号公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及进出口海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范围适用于对公司供应链安全实现的全过程,以及对所涉及相关方供应链过程的评估、要求、检查等管理和控制
1 责任牵头人为负责关务的副总经理,由关务部配合实施3
2 职责负责对公司商业伙伴的供应链安全风险和威胁控制的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并制定商业伙伴供应链评估、要求、检查的指标文件,负责审批相关法律规范、规定等管理控制文件4、商业伙伴的供应链安全评估4
1 在选择商业伙伴时,需在海关信用公示平台查询确认商业伙伴的海关信用类别,根据商业伙伴的海关信用类别确定是否进行实地评估
1 若商业伙伴是海关认证企业的,可免于评估只需提供认证证书
可作为确立合作关系的首选对象
2 若商业伙伴是一股信用企业或者失信企业的,需做出重点全面评估
2 全面评估方法4
1 需请商业伙伴提供企业遵守海关等法律法规的书面文件,确认商业伙伴的遵守法律法规方面信用良好
2 请商业伙伴展示其行业所获得的资质证书证明
3 深化商业伙伴场地实地勘查,重点勘查其场所安全、进入安全、人员安全等供应链安全
3 供应链安全评估原则4
1 公司应每隔半年对商业伙伴进行风险评估的评价,不合格的解除商业伙伴的合作关系
2 风险评估记录应存档,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4 供应链安全评估评级标准4
1 标准:满分 100 分,4
2 等级: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应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 60 分—69 分为合格,可保持合作关系: 70 分—79 分为良,可保持合作关系; 80 分以上为优秀,应积极保持合作关系,并从公司长远角度进展,在选择商业伙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