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单位合法性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性审核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正在供货的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性,所做的资质审核。2.职责采供部:负责选择质量保证能力和信用较好的供货企业;负责收集供货单位资质材料、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材料。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核,并确仔细实、有效、完整、清楚,对有疑问的材料应与发证部门核对或药监网上查询.质量管理员:负责资料整理归档,计算机管理登记,实行动态管理。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已经供货的单位进行的资质审核管理. 4。内容4。1 供货单位系指与本企业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企业按《首营企业管理制度》执行。4。2 采购经理应分析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选择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较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企业合作。与本单位合作后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不佳的企业不得作为本单位的供应商。4.3 供货单位每年应收集如下的资质: 4。3.1 每年 7 月 31 日前,所有供货单位均应提供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复印件(年度报告公示申报时间为每年 6 月 30 日前,考虑到公示期及证件的邮寄期).4.3.2 每年 12 月,采供部负责收集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包括质量保证协议、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即销售人员身份证、,也可收集销售人员毕业证、上岗证)。4。3。3 供货单位证照过期前 30 天,收集即将到期的新证件。4.3.4 收集变更后的供应单位资质4.3。4.1 企业名称变更:按《首营企业管理制度》执行,在计算机系统中修改企业名称,并将起草人日期年 月 日审核人日期年 月 日批准人日期年 月 日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拷贝号文件变更记载:修订号修订原因及内容生效日期分发部门:办公室 [ ]份质管部 [ ]份储运部 [ ]份采销部 [ ]份原企业名称加上。4。3。4.2 经营地址变更:收集《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副本所有变更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证书》;4.3.4。3 生产地址、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副本所有变更页;4。3.4.4 开户信息(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相关印章(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等)、随货同行单(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批件发生变更。4。4 供货单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