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暂行)一、 管理制度1、保洁部员工在工作时,在仪容、仪表、礼仪、礼貌方面标准应根据家居乐物业部相关服务行为法律规范规定执行,并遵守超市现场各项管理规定。2、不得在非指定区域休息。3、工作时因工作失误损坏超市商品、设备设施行为,由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4、在工作区域内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扎堆聊天,不得在公共区域吸烟及进食.5、不得私自将超市内物品带出。6、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会见亲友.7、不得擅自进去未经授权的区域。8、接受超市物业部的监督,对超市部门人员提出的合理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服从超市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9、在办公区工作时不得私自翻阅他人文件,不得偷拿他人物品.二、 处罚条例1、如违反第一条(1)(2)(4)(7)(8)点的规定,物业部向当事保洁人员发出书面警告《督促提醒/过失处罚单》一张,并罚款 10—50 元,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扣除。2、如违反第一条第(5)(9)点的规定,物业部向安居物业公司发出书面过失单《督促提醒/过失处罚单》一张,并罚款300-1000 元,从当月保洁薪资中扣除。3、《督促提醒/过失处罚单》原件一份由物业部保存,保洁部可复印留存.